网络开设赌场且赌资累计达到50万元的,属于法律明确认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开设赌场的行为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包括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120人以上等,本案赌资数额已达情节严重标准,量刑区间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中的实际作用、是否有自首或立功等情节。
结论:
网络开设赌场且赌资累计达50万元,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情形,需承担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基础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等,本案中赌资50万元已远超该标准,属于情节严重,量刑区间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的作用、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若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帮助。
网络开设赌场且赌资累计达50万元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情形,需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区间内量刑,并处罚金,最终刑罚将结合案件具体情节综合确定。
1.情节严重的认定依据。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情形包含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这一条件。本案中赌资数额为50万元,远超该标准,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要求。
2.法定量刑标准的适用。刑法明确规定,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基于本案赌资达标的情节严重认定,应适用该量刑档次。
3.具体量刑的考量因素。司法机关会结合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以及是否主动退赃、认罪悔罪等酌定情节,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
法律分析:
(1)网络开设赌场属于刑事犯罪行为,行为人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2)开设赌场罪中,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情形,赌资达50万元已满足该标准。
(3)情节严重的开设赌场行为,法定量刑区间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会结合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是否存在自首或立功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
提醒:
网络开设赌场危害社会秩序,赌资50万元已构成情节严重,面临较重刑罚,若涉及此类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自首以争取从轻处理。
(一)网络开设赌场且赌资达到5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二)若已实施上述行为,应立即停止所有相关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这有助于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主动退缴通过开设赌场获得的违法所得,并按时缴纳法院判处的罚金,这些行为都可能在量刑时被法院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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