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因被
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必然会产生
案底。
而所谓
刑事案底,是指经由法院进行严谨的审理后,判定为有罪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员的
个人信息、
犯罪行为的详情、审理过程的如实记录以及最终裁判的结果等等,所有这些内容都将集中于一部完整的档案之中。
在此需要强调,刑事拘留并不同于
刑事处罚,它仅仅是
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暂时性剥夺个体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因此,刑事拘留本身并不会造就所谓的案底。
然而,只有当某人因为
触犯法律而受到刑事处罚时,才会相应地记录在案底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