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涉及
财产权益的争议事件:
每宗案件的基本费用为人民币800元至10,000元不等;
而如果是涉及到财产权益的争议事件:
则需支付每宗案件基本服务费用1,000元至2,000元作为基础费用。
当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0,000元时,将依照以下的比列逐步递增计算服务费用。
具体来说,争议标的额划分及其相应的计费规定如下:
在1000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需缴纳5%至6%的服务费用;
在100,001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需要按照4%至5%的比例来计算服务费用;
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需缴纳3%至4%的服务费用;
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需缴纳2%至3%的服务费用;
而当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0,000,000元时,需要缴纳1%至2%的服务费用。
此外,当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5,000,000元时,其剩余部分则需按照0.5%至1%的比例来计算服务费用。
(二)以下是对于
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的收费:
如果该案件不涉及财产权益,每宗案件的基本费用为人民币1,500元至12,000元不等;
而如果该案件涉及财产权益问题,则需按照
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
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进行执行,但最低收费不得少于人民币2,000元。
对于审判阶段的案件:
如果不涉及财产权益,那么每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或代表
自诉人、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所需支付的基本费用分别是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和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不等;
若涉及财产权益事宜,则需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