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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律师收费标准

(一)若不涉及财产权益的争议事件:
每宗案件的基本费用为人民币800元至10,000元不等;
而如果是涉及到财产权益的争议事件:
则需支付每宗案件基本服务费用1,000元至2,000元作为基础费用。
当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0,000元时,将依照以下的比列逐步递增计算服务费用。
具体来说,争议标的额划分及其相应的计费规定如下:
在1000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需缴纳5%至6%的服务费用;
在100,001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需要按照4%至5%的比例来计算服务费用;
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需缴纳3%至4%的服务费用;
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需缴纳2%至3%的服务费用;
而当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0,000,000元时,需要缴纳1%至2%的服务费用。
此外,当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5,000,000元时,其剩余部分则需按照0.5%至1%的比例来计算服务费用。
(二)以下是对于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的收费:
如果该案件不涉及财产权益,每宗案件的基本费用为人民币1,500元至12,000元不等;
而如果该案件涉及财产权益问题,则需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进行执行,但最低收费不得少于人民币2,000元。
对于审判阶段的案件:
如果不涉及财产权益,那么每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或代表自诉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所需支付的基本费用分别是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和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不等;
若涉及财产权益事宜,则需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最新修订: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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