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纸质申请收费表:
依照物品属性分类,每项费用为人民币300元整(最多可提交10件同类型产品)。
如需提交多于10件的产品,则需额外支付每件产品,即每增加一件产品额外支付30元。
2.网络电子申请收费表:
同样依据物品属性分类制度,每项费用为人民币270元整(最多可提交10件同类型产品)。
如需提交多于10件的产品,则需额外支付每件产品,即每增加一件产品额外支付27元。
在我国,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不仅仅限于个人或法人,更多地扩展至其他相关实体。
至于国外申请人或外企在中国提出商标申请时,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将遵从他们所属国家与本国产商之间签署的相关协定或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进行处理,同时,亦会以对等的原则来进行审核和受理工作。
商标申请的最终审查条件如下: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明确的构成因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需要显示出鲜明的独特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范畴内被禁止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已在同类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已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冲突。《商标法》第七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