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
行为人在明知他人正使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的情况下,却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方案、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支持等技术手段上的协助,或是为其提供广告宣传及支付结算等方面的援助。
此种
犯罪行为只有在
情节严重时方可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关于“情节严重”的定义,通常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对三个以上不同对象提供帮助的行为;
(2)涉及金额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支付结算业务;
(3)通过投放广告等模式,资助金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资金;
(4)
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5)自前两年内因其曾经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参与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
行政处罚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行动的表现;
(6)由行为人所帮助实施的犯罪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7)符合上述条件中任何一项并且其他情节依然严重的情况。
因此,针对“苏皖地区
帮信罪是否有可能被处以
缓刑”这个问题,必须要结合相关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