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为:
实地建造的草房,其单位面积可获得1900元/平方米的折损赔偿;
砖瓦结构的房屋,每平方公里的折损金额为2400元/平方米;
对于加工制作或者预先制成的砖混凝土结构型房屋,单位面积可得到2800元/平方米的赔偿;
对于居住在高层楼房(二层及以上)的居民,每平方公里折损金额为3300元/平方米;
此外,对于土地表面(以下)及其附着物的使用价值也将以等价补偿原则进行处理;
同时异地安置补助费用(包括宅地,配套设施,以及租赁费用等),每个家庭可得到2万元的额外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