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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起诉费谁出

关于欠债未还的起诉事宜,相关的诉讼费用均应由败诉方一力承担。
而在法律方面,对于涉及到财产权益争议的案件,如果诉讼标的额未超出1万元的范畴,则需每一件提交50元;
若大于1万元但小于等于10万元,那么需按照2.5%的比例收取诉讼费用;
至于诉讼标的额高于10万元且低于20万元的当事人,则应按照2%的比例缴纳。
此外,该项费用由原告、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以及上诉人预先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欠款纠纷诉讼时效通常规定为三年。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具体情况可依相关法律规定另行确定。
当某项权利受损且受害者得知或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了损害以及责任人的日期将被作为诉讼时效期的起点进行计算。
当然,法律如有特殊规定,也会遵照执行。
总之,欠债未偿是可以诉讼解决的事项,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即可提出诉讼请求。《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最新修订: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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