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华侨以及外籍人士欲在我国境内进行
遗产继承,他们需先提交相关材料至其居住国家的公证机构索取公证书,以证实申请遗产继承者之身份、居住地址以及与我国已故人员之间的亲缘关系。
随后,待我国公证机关确认并颁发相应的
继承权证明书后,便可按照法定程序以及与其他逆位
继承人共同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