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首要条文第一百七十八条之附件第二款以及第三款的明确阐释,对于那些胆敢铤而走险,伪造或篡改任何种类的股票或公司、实体企业债券,涉案金额达到较大规模的犯罪行为者,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刑事拘留外加一万元至十万元以下金额标准的罚款。
若犯罪行为涉及的金额达到极大数量级别的,则将面临三年及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并且还需承担另一项额外义务——支付高达二万元到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而对于这种非法活动的单位组织者而言,法律同样会采取行动进行制裁,单位将被判处相应金额的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所有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将按照上述条款所规定的标准进行惩罚。《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