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在遭遇
信用卡被失窃之后的相关应对措施如下:
首先应迅速采取行动保护您的权益,无论您是以何种途径得知您的信用卡信息可能遭受到侵害,您需要立即联系您所持有的银行客服机构,向其提出信用卡挂失请求。
必须明确指出,挂失对于您来说至关重要,因为这将使您自动享受到银行为客户提供的失卡保障服务,进一步
保证您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其次,在挂失后的第一时间内,不要匆忙地选择补办新卡。
建议您前去就近的ATM机查询一下您的信用卡账户余额,这也是您后期证明自己所在位置以及卡片始终在您手里的有力凭证之一。
因为银行可以从中调阅您的查询历史和实时录像,这些都足以证明您在事发当时并未身处现场,同时信用卡也确实没有丢失。
然后,寻找一个具备传真功能设备的场所,利用传真机与银行客服取得联系,向客服人员索求两个重要的相关文件——“账务查询声明书”和“非本人交易补偿说明”。
这两项文件对您将来的维权行为至关重要。
然而,您需要注意的是,普通的警察局往往无法接受此类案件的
报案,可能会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
建议您直接前往您最初办理该信用卡的城市所在地的发卡中心所属警局进行报案,若您对此区域归属不够确定,请及时向银行客服部门咨询,他们会热情地为您解答。
最后,报案的主要意义在于,它能够帮助您在银行发起的拒付审核程序中积累更多的
证据,从而提高拒付申请成功的概率。
这是维护您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希望您能够认真对待,按照上述步骤积极处理,确保您的信用卡安全无虞。《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