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合法伴侣的情况下,个人与已故丈夫(妻子)的遗孀
同居并不涉及
违法规则。
然而,若是
当事人已有合法伴侣,那么他/她在相同情况下仍然与寡妇保持亲密关系便构成了法律上的
违规行为。
在大多数情形中,与寡妇进行的这种同居行为并不直接触及到非法性,原因在于,寡妇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婚姻关系,拥有充分的婚姻自由权去选择和他人同居生活。
关于被法院宣布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该关系自宣告其死亡之日起便自动终止。
而若该死亡宣告被判撤销,他们的婚姻关系也会随着撤销宣告日期的到来而自然恢复。
但需要注意的是,若亡者的配偶重新组建家庭或者以
书面形式向
婚姻登记机构明确表示不希望恢复该婚姻关系,则情况将会有所不同。
然而,假如当事人在已知或明知另一方已有配偶的前提下仍坚持与其同居,甚至举行婚礼,那么这无疑将构成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
重婚罪。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当一个人既没有合法配偶又没有明示过有意恢复前段婚姻关系时,他/她与已故丈夫(妻子)的遗孀同居并不会牵涉到任何法律问题;
相反,若他/她已有合法伴侣且依然与遗孀居住,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构成了法律上的违规。《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