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由于职业病导致伤残情况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进行办理:
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工伤确认证书、证实伤亡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合法劳动雇佣关系的相关材料正本及复印版、权威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文件等。
此外,还包括以下几类重要材料:
1.医疗诊断证明书;
2.一份书面形式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3.个人身份证明资料;
以及4.司法鉴定机关特别规定的其他全部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