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者,即有望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罚金刑、拘役刑或独自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以外刑种的情况下;
其次,当他们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或者他们在身体状况上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孕期中的妇女或者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女性,以及他们不会因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带来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也可申请取保候审;
再者,一旦案件的司法程序到达了法定羁押期限,然而案件却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这一保护机制来防止使其陷入困境。
倘若选择采用交付保证金的方式来替代担保人的担保义务,那么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当事人便需承担缴纳相应保证金的责任。
若决定聘用保证人作为替代方案,那在取保候审环节中就无需支付任何保证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