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内的不同城市中,
离婚事项是可以进行异地处理的;
但是,若采用协议方式来达成离婚目的,这便无法实现异地操作了。
要办理这项手续,必须在男女双方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属地区域里的
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办理。
然而,若选择透过
诉讼程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那么
诉讼地点应当设置在被告的常驻住所地带的所在区域的地方法院。
倘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惯常居住地点有所偏差,那就得以被告人的惯常生活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为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