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
死亡赔偿金”的含义,它主要用于涉及到生命权
责任人在承担法律责任时,应向受害方
家属支付的
经济补偿,其中在
赔偿金额中并不包含
丧葬费用在内,仅限于“死亡赔偿金”一项内容。
换言之,这部分
补偿金是根据
侵权行为所导致的
被害人实际自杀身亡事实来作出的相应确定。
其次,当愤怒的
受害人家属要求
赔偿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其拥有依照原审法庭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为衡量基准,以二十年年数作为理论期限加以计算的权利。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倘若死者达到60周岁以上,那么他或她将会自动失去每年一岁的年数扣除额,直至75周岁以上,此时的扣除年数调整为5年。《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