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作为一种
犯罪形式,其既遂之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
行为人须在其所保管或者控制的他人财产(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以及他人的
遗失物或
埋藏物上实施侵占行为;
其次,行为人必须具有将这些原本非属于自己的财产据为己有的不良意图;
再次,行为人的不当占有行为必须切实地发生并完成;
最后,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对他人的财产所有权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