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犯罪的最低刑事立案门槛,即涉案财物价值的最低起点,法律规定应为人民币一千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仅仅是我国基本法概括性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各省级单位有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细化。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应当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区间内,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通过后实施。
在涉及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行为时,由于盗窃地点难以查证,因此对于盗窃数额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应当依据受理案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予以认定。
此外,如果盗窃的对象为毒品等违禁物品,则应当按照盗窃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程度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