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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有什么

鉴于滥伐林木罪系针对违反森林法及其他相关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依照法定程序所设立的其他部门批准并且未发放采伐许可证;
或者虽然取得采伐许可证,却仍擅自砍伐其所属单位的或经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包括本人私有山头上的森林或其他林木),且情节严重者,方可予以定罪。
1、从客体面向来看,此宗罪行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于林业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的整个体系。
林业资源作为一项不可替代的珍贵资源,对于整个人类生活环境的改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正因为如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规,以有效地保护各种类型的林业资源。
任何人或是组织机构都无权擅自砍伐林木。
这一点在本罪中同样适用,其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直接危害对象是完全相同的,包括產生防護效果的防护林、提供木材的用材林、富含经济价值的经济林、提供燃料的薪炭林以及具备特殊用途的特种用途林等多个类别
2、对于客观要件部分,本罪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衡量:
首先,主体必须实施了违反国家对于森林保护的法规;
其次,活动过程中未获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部门的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
或者即便如愿获取采伐许可证,仍然背离该证书所规定的采伐地点、采伐数量、树种以及途径,自由自在地砍伐自己或所属单位拥有或管理的,甚至是本人私有山头上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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