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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借走信用卡,取现金未还,受害人能以诈骗起诉她妈

(1)通过打造假冒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诈骗他人真实的身份证件来获取到信用卡的使用资格;
(2)利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活动;
(3)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
(4)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恶意透支信用卡,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了规定的额度或者规定的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对其进行催收之后仍然拒不还款的行为。
以上所述的“恶意透支”,特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的期限进行透支,而且在发卡行对其进行催收之后仍然拒不还款的行为。
对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将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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