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相应条件者便可实行取保候审。
通常而言,具备以下三种条件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有资格
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依法独立适用
附加刑;
2.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其身心状况严重影响到生活自理能力,亦或是身怀六甲仍需
抚养婴幼儿的妇女,倘若进行取保候审恐怕也难以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
3.在
羁押期限即将结束之际,相关案件尚未得以圆满解决,为了确保审判活动顺利开展,必须对该名
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在使用
保证金的情况下,取保候审所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
担保。
如若选取提供保
证人的方式,则无需另行支付保证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
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