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有两种形式可以选择作为
担保手段:
一种为
保证金担保;
另一种则采用保
证人担保。
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适用条件如下所述:
1、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
附加刑的
犯罪行为。
2、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
刑罚,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造成新的社会风险。
3、患有严重疾病且无法自主生活,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其幼婴的女性,亦可基于同样理由实施取保候审而避免对社会造成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