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多种情形考虑,女方在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权问题上往往更具优势:
首先,未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应与母亲共
同居住;
其次,假如女方已经接受过绝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因素失去了生育能力,这种情况下女方也具备较高的
抚养权几率;
再次,若子女在女方身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将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明显影响时,那么女方将获得更多抚养权;
此外,当女方无其他子女,男方却有其他小孩时,女方在取得抚养权方面亦有优势;
此处所指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还包含
非婚生子女以及
收养的子女以及具有
抚养义务的继子女等。
另外,当子女跟随女方生活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而男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危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例如男方沉溺于赌博或酗酒),那么女方获得抚养权的机会将会增加;
再者,如果男方与女方在
抚养孩子的条件上相对均衡,两方都希望子女能够和自己共同生活,但是子女已经在外公外婆身边享受很长时间的亲情照护,而且外公外婆也表示愿意并有能力协助女方照顾孙子或孙女时,此时女方无疑在
争取抚养权时拥有更大的胜算。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子女年满十周岁后有权自主决定跟谁一起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