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意见,具体处理此类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首先,有必要依据相关规定明确该项
债务的性质,判断它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
共同债务,抑或是一方的
个人债务。
如果判定为共同债务,那么当其中一方去世时,另一方仍需要负担起连带偿还的责任;
反之,若该债务被确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可在其个人遗产范围内进行清偿,无需配偶继续负责偿还。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订,夫妻共同签署或一方向共同承担债务的行为应被视为共同意愿,由此产生的债务亦应归类为
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进一步强调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内,以个人名义为了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若
债权人以此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偿还,人民法院理应予以支持。
然而,同样参照此解释第三条内容可知,只要在婚姻关系延
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均以个人名义超出家族常规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倘若债权人试图将之归类为夫妻共同债务并对此
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但是,若债权人能提供确凿
证据表明该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运营,或者能够证实这一债务确实是基于夫妇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所产生的,这种情形下,人民法院仍然会依照前述法律条款持肯定态度。《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