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
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于那些属于夫妻共同掌握的生产资料,可以分配给具备经营条件以及拥有执行能力的那一方,而获得这些生产资料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整个生产资料一半价格的
赔偿;
其次,如果这些年均未产生收益的养殖、种植行业等在夫妻之间进行共同经营,应当从有利于提升生产效率、推动经营管理这两方面来思考,并进行合理的分割或者估价处理;
再者就是某个方将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携手合作经营事业的话,那么他所投入的那些新的财产就可分配给他自己所有,而获得新进财产的那个方则需要对另一方给予相等于新进财产一半价格的赔偿;
另外,在
离婚之时如果某一方还没有得到任何经济上的收益,那么他们所不断追求的
知识产权应归属他本人所有;
最后是已经登记
结婚的男女,尽管还没有过共同生活的体验,但是收到的来自他人的礼金或赠与礼物也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在进行具体操作时,应该考虑到财产来源、数量等各种因素以便得出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公平分割方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