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注册律师及他们所属之合股式律师事务所是被严格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性质活动。
因此,在职业身份的束缚下,众多律师们必须恪守自己的职责,远离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部门,以此避免插手和干预商业事务以及进行各类经营活动。
因此,从合规角度考虑,律师都无法胜任具体公司的
法人代表之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律师执业,应当遵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管理制度,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