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购置房地产时,所购入的房产应被视为这对配偶间的共有资产,按照一般的规定,其中每一方都有平等的权利来分配这项产业;
2.对于那些在婚前由某一方单独购买并已注册在其名下的房产,倘若没有任何贷款或其他负债款项的话,那么它将被视作该方的专属财产,而其伴侣是无法享有任何
产权份额的;
3.但如果存在任何贷款或其他负债的话,在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共识后,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就共同偿还的
债务及其可能产生的增值部分给予适当的
经济补偿也是合情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