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遭受工伤伤害的劳动者提供不同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作为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当劳动者被评定为七级伤残时,可享受到13个月本薪的补贴;
若是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对应的补贴待遇则是11个月的本薪;
对于九级伤残者,其可以获得9个月的本薪补贴;
而对于十级伤残,其终生可享受的待遇是7个月的本薪补贴。
此外,若在劳动或聘用合同期届满之日,或是在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相关劳动、聘用合同时,均有权向工伤保险基金请求偿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样也有权利要求雇主向其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作为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