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若在
离婚问题上双方对是否
离婚存在分歧,其中一方表示同意,而另一方坚决反对时,应尊重并同意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纷争。
2、主张离婚的一方必须依据相关程序前往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离婚起诉状,向法庭申明其要求,陈述离婚原因,同时需就
感情破裂这一论点提供相关
证据证明。
在此之后,人民法院须正式展开
庭审程序,对所收集的证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与鉴别,并最终判定夫妻间的亲情关系已彻底破裂,无可挽回。
当人民法院确认夫妻双方的感情无法再被修复弥补之际,亦即在经过充分的调解尝试仍无济于事之后,将会批准离婚请求,依法作出相应的
离婚判决书。
倘若经过
上诉期限,
当事人都没有对此做出任何上诉发动,那么离婚判决书便正式生效,由此,双方原有的婚姻关系应当以最快的速度、最准确地方式予以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