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任何形式的私人发放高利贷行为均属违法。
具体而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若有约定支付利息的条款,该借款利率不能超过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限制借款利率范围;
而在民间借贷领域中,私人向外提供高利贷时,其本金部分仍受法律保护,但利息部分则需受到严格监管,最高限额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否则将不受法律保护。
倘若私人发放高利贷活动触及到刑法相关规定,当事人还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其次,关于私人发放高利贷可能涉及的犯罪类型,其中最为严重的当属高利转贷罪。
此种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从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后再高利转贷给他人,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犯罪主体较为特殊,主要包括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借款人。
最后,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明确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若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此外,单位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还应对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