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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罪轻辩护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令砥定,对于针对公民私人信息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了明确的法律惩治措施和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对于任何违反国家现行法规,故意向他人提供或出售公民私人信息,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附加适当罚金的严厉惩罚;
其次,若情节尤其恶劣者,将面临由三年及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带来的更加强烈的惩罚,罚金数额亦相应上升;
再次,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在其履行工作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也将受到同样严格的限制,若将这些未经授权的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第三方,则须按照第一款(即上文所述)规定所确定的判罚标准,予以从重处理。
最后,对于私自盗取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同样应遵照上述条款进行法律裁决。
要认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大核心要素:
首先,该犯罪活动必须由国家公共机构,或者是金融、电信、交通运输、教育、医疗等特定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包括自然人)作为主体进行。
其次,犯罪主体损害的客体应当是本单位在行使职权或提供公共服务时,按照本部门性质所依法搜集到的个人信息资料。
再者,被告人必须在行为中实际实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信息的动作。
此外,这一行为还需违反国家现行法规。
第五个条件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或者恶劣影响,也就是常说的“情节严重”。
最后,被告人主观上存在明确的犯罪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盗窃罪】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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