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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到期后能延期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监视居住的法定时长以六个月为上限,不得任意延长。
所谓“监视居住”,即是指该措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法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强制手段,要求他们在特定期间内必须留在本人住宿或警方指定的住所之内,并且要接受对其个人行动和自由的严格监控与制约。《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新修订: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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