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股权从本质上来讲实则归属
财产权益的范畴,在忽略夫妇二人另行作出明确约定的前提之下,任何一方倘若凭借夫妻共同拥有的财物进行投资并成功获得相应的股权,那么无可否认,该等股权自然应被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
关于夫妻对于股权的共有,属于典型的
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在此种情境下均有权平等地享有对财产的占有权、
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置权,与此同时也需依法平等地履行相关义务。
当涉及到夫妻共同共有的股权及相关收益方面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1)双方在婚前达成共识共同投资创立的企业所享有的股权;
(2)夫妻婚后利用
共有财产进行投资或者交易所获取的股权;
(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通过
遗产继承或者赠与方式取得的股权;
(4)夫妻双方自愿协议决定为双方共同所有的股权;
(5)另一方在婚前个人持有的股权在婚后取得的相关收益;
(6)配偶在婚后以其
个人财产进行投资从而获取的股权收益。
值得广大读者注意的是,本文所探讨的仅限于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相关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