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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在面临自然人生命权、健康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以及人身自由权等重要人格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被告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或物质补偿。
其中,对于严重侵犯其情感与心理健康的行为,例如导致抑郁症或其他严重精神疾病的,受害者有权向侵权方索取更高金额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
至于抚慰金赔偿金额,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其划分为五个档次,即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及1万元。
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案件情节与伤害程度,可以适当调整赔偿额度。
一般情况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范围则被划分为四档,分别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
在符合上述赔偿标准的前提下,受害方可根据自己所受损害程度选择适合自己的赔偿额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新修订: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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