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涉及到传销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犯罪。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简称“《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款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幌子,要求参与者以支付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形式获取入会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成层级结构,直接或间接地将发展新成员的数量作为计算报酬或返利的依据,以此来诱导、威胁参与者继续发展新的成员,从而骗取财物,扰乱了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应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相应
罚金;
若
情节严重,则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
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