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代位继承手续的办理程序,若所涉及的
当事人均居住于相同行政区域内,仅需客户提供相应的户口簿、个人
身份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文件便可参与到相关
继承过程之中;
然而,倘若所涉及的当事人并非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居民,除了上述提及的材料之外,还需进一步提交经过公证认证后的户籍证明文件才能够实现法律上的合法继承。
关于代位继承的资格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被代位人必须早于被
继承人离世;
其次,先去世的被代位人应为被继承人的合法后代,即属于其子女范畴内,而非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在内的其他
家庭成员;
再次,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
直系亲属关系中的成员;
第四,被代位人在生前必须合法享有的
继承权利方能进行代位继承,如果在此前提下,由于某种法定理由使被代位继承人失去了继承权,则会连带性地导致代位继承权的丧失;
最后,对于代位继承而言,其仅适用于
法定继承,不适用于
遗嘱继承方式。
无论多个代位继承人的总数有多高,都必须遵循基本原则,即他们最多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部分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