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
离婚与
分居并非必然相关的事项。
对于离婚而言,主要存在两种途径可供选择,其一是通过双方自愿达成共识进行
协议离婚,另外则是通过向法院
提出诉讼以达到离婚目的。
具体来讲如下几条:
1.若男女双方对于离婚、
子女监护权归属、
财产分割等方面达成共同的理解与认同,则可以直接前往一方
当事人常驻
户籍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构,提交各自的
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书及
离婚协议,进行
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即便在此期间并未分居但男女双方仍然有权决定是否需要离婚。
2.若男女双方无法就上述提到的问题达成共识,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应在被告居住地的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若被告的居住地方和
经常居住地并不统一,应向更接近于被告日常生活的法院申请司法
管辖。
经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过详细审理后,若确认夫妻间的感情已完全破裂,即可作出离婚裁决。
基于夫妻感情不和而常年
分居两年的现实情况,可以作为判定
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之一。
此外,以下各点同样亦可以被视为夫妻关系破裂的标志:
(一)
重婚或与他人长期
非法同居;
(二)对配偶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行为或遗弃
家庭成员;
(三)长期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四)其他能够加剧夫妻感情裂痕的特殊事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