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学生提供的高利率贷款,显然是违法相关法律规定的。
然而,这种行为却并未触及到刑事犯罪领域。
尽管在任何情况下,高利贷的发放都被视为非法行为,因为我们国家明确禁止高利放贷活动。
然而,高利贷发放行为并不等同于犯罪行为。
只有当此类行为被视为具有非法获取利益、用以偿还贷款或者从中获利为主要目的时,一旦从金融机构套取了信贷资金后,再次将其转入他人手中进行高利息放贷,且获得的非法收益达到一定数额标准,那么才符合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