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民间借贷行为的
法律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借款方约定的偿还日期截止之时起计算。
在此期间内,借款方向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保护其权益的期限同样为三年;
若超过这一时限,借款方所享有的法院保护权利就将失效。
然而需注意的是,如果借款方遭受的权益损失超过了二十年,那么此种情形下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借款方可向法院提交申请予以适当延期。《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