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轻微骨折而私下协商解决问题所签署的合约,有如下几点值得关注与明确:
首先,应清晰详尽地注明具体的
赔偿金额;
其次,务必明确支付相关费用的具体日期或时间段;
第三点,必须声明本次的
赔偿乃是一次性的彻底结算,即支付相关款项之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诉求任何权益;
第四,在合约签署之时,双方皆需明确表示是在自愿、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签订,绝对没有出现任何误导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况,双方同样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签约内容表示反对或者撤销;
最后,支付相关费用并得到
赔偿金之后,若需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乙方则需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事务工作流程,以免由于不适当的行为导致无法顺利向保险公司索回理赔款;
以及第五,合约自双方经过详细阅读并确认无误后签字的那刻起正式生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