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各位
当事人有意向对您们所遭遇的
行政行为提起
行政复议程序,那么请不要犹豫,尊崇每个
人的权利和自由,我们可以通过共同推选出合适的
诉讼代表人来进行这一重要的法律程序申请环节。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各位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间必须在您知悉相关详细行政行为发生后的六十个自然日内提出。
然而,针对极个别情况,法律可能会适当延长这一申請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