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父母婚姻关系终结,涉及
抚养权问题时,对于年龄尚未达到两周岁的子女而言,一般倾向于将其交由母亲亲自抚育。
然而,当子女已满两周岁且父母未能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时,便需依赖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走向作出裁判裁决。
针对此类
子女抚养权的
纠纷诉讼,法院将主要秉持以下几项原则来裁定:
(1)如子女年龄尚不足两周岁,考虑到其成长特性以及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法院通常会做出将子女判给女方
抚养的决定,除非存在女方自身条件严重影响子女成长的情况;
(2)倘若子女已过两周岁但未超过八周岁,在此阶段,法院将会遵循兼顾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以裁定
抚养权归属;
(3)最后,当子女年龄已经跨入八周岁以上的阶段,法院便会尊重他们主动选择想要跟随的家长这一现实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