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原则上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男方应承担支付
抚养费的责任,但如若
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男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用,那么这一约定也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抚养费用的涵盖范围包括了生活费、
医疗费用以及教育费用等等。
同时,抚养费用的数额也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指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关系,不会因为
父母离婚而被割断或消失。
即便在
离婚之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
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共同的孩子。
同样地,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然享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
权利和义务。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子女年龄未满两周岁,法律规定应优先考虑由母亲直接抚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