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被判处
缓刑的罪犯,其已经被
羁押的时间将根据判决认定之日开始进行算计。
至于在
缓刑考验期间内,国家会依法对被告人实行
社区矫正措施。
需要明确的是,缓刑考验期限并不会因之前被羁押的时长而有所改变,从判决确定之日即刻开始计算。
2、关于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应当必须在原
判刑期之上加一年以下,而最低限度不得低于两个月。
在这个意义上,缓刑考验期限与先前的
羁押期限并无任何关联性。
3、至于被判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按照同样的规定,必须在其原判刑期之上加五年以下,并且最低限度不得低于一年;
同样地,缓刑考验期限依然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
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
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