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雇主,请允许我先指出一点,您背负的外债无法偿还将会对您家庭的财务稳定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太太
提出诉讼要求
离婚是完全合理且值得理解的行为。
首要任务是,您需要更加努力地投入到工作中,尽快还清所欠
债务,为小家庭创造更为可靠的经济保障。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您坚持反对离婚,法院将在首次审理时不会做出离婚判决。
然而,如果太太持续提
起诉讼,最终法院仍可能作出离婚裁决。
因此,采取拖延战术仅能作为暂时性的解决方案,关键在于您是否真心实意地想要修复与太太之间的关系,并为她提供一个稳定而温馨的家庭环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