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儿童,以由母亲照料为主是基本原则。
如果母亲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父亲希望孩子能够直接由他照顾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人
民法院应给予父亲这一请求予以明确的法律支持:
第一,患有无法治愈或长期存在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儿童难以与其共同生活;
第二,尽管已经具备了
抚养条件,但是仍然未能履行
抚养义务,这时候,若是父亲坚持要让孩子跟随他生活;
第三,除了以上提到的两种情况,还有其他特殊原因,使得儿童确实不适宜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对于年满两周岁的儿童来说,若家长双方都想要直接
抚养孩子,假如其中的某一方具备如下一些特殊情况,那就可以获得优待的权利:
第一,已经实行了节育手段并因此失去了生育能力;
第二,孩子与他们共同生活的时间相对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第三,该家庭中没有其他的孩子,而相反的一方却已经拥有了其他孩子;
第四,孩子和他们在一起生活,有利于促进孩子的成长和发展,而且另一方也患上了无法治愈或长期存在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是在其他任何方面出现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问题等因素,种种这些都使其不能够独立地承担照顾孩子的重任。
当孩子年满八岁时,我们应该尊重和重视他们自主表达意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