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时,关于男方对女方
抚养费用的支付问题,男女双方应以互相尊重和理解为出发点,共同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双方未能就抚养费金额问题达成共识,则需经由法律途径来裁定,其考虑因素主要包括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支付能力以及当地的真实生活水平等各个方面。
根据通常情况,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一方必须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予以负担,但总额不得超过50%这个上限。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