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前往监狱进行会见时,所携带之物品应遵循特定规定,诸如穿戴无金属配饰之衣物以及原装药盒中的药品等日常必需品均可酌情携带。
另外,为了帮助罪犯改善其生活条件,
家属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财务支援。《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
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
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