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可称为
个人债务的部分为在任意一位
当事人的婚前所累积的负债,这笔负债通常应由该
责任人独自负担起还债责任,并依赖于他/她个人的财富储备进行偿还,即另一半并无偿还此类
债务的法律义乌。
债务的
债权人唯有有权向那位
债务人本人提出索偿要求。
然而,若这位债务人在婚前所承担的负债与其婚后双方共同的日常生活之间存在着明显和必要的因果联系;
并且,若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中的资金、物品已经完全转变为婚后双方共有的财产,或者已经成为了婚后两人共同生活的基石——即物质生活条件,那么婚前责任人所欠下的那份个人债务便自动升级为夫妻双方的
共同债务,这时便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负责清偿。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义务承担一定的
举证责任来证明这个债务的归属状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