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审工作乃是指,自
专利申请日起三年之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赋予申请人的随时提出之请求,或是当其认为必要之时,便会对有关专利申请的特有创新性、创造性以及实际应用价值等实质性的授权条件进行严格核查的法定程序。
此程序通常只适用于
发明专利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
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
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