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系指违反相关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实施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及出售国家级保护珍贵或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该
犯罪行为,法院处予相应
刑事处罚标准如下所示:
1.若情节较轻,则应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处以
罚金之罚;
2.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
3.若情节极为恶劣,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对罪犯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
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